1、试卷由教务办按密封统一装订交老师评阅,要附有装订封面和封底。
2、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,各教研室必须集体流水作业评卷。所有试卷的评阅均要求有正评和复查。
3、评卷教师一律用红色笔记分。记分用阿拉伯数字,只记得分,不记被扣除的分数。记分必须字迹工整、准确、规范。全题答错和未答的题都记“0”分。每大题的得分写在题首的成绩栏内,大题中的小题得分,写在小题得分栏内,观点分写在每个观点旁边的较显眼的地方(只记分数,不标明观点序号)。正评教师还要负责将总分合好,填在总分栏内并签全名。
4、复查教师对已正评的答卷要全面进行复查,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复查。如发现有误,要及时改正,并与正评教师一同在卷分栏内签名。
5、评卷教师在计算分数时,每大题和各小题的分数不能四舍五入。必须在合成总分时才能四舍五入。
6、论述题不能只记一个总分,必须记各知识点得分(不少于二个)。
7、当发现有雷同卷、字迹前后一致、在密封线外写考号姓名、卷面作标记等异常情况的答卷时,评卷老师应先照常评分,然后经教研室主任认定签字,再由教务办将试卷交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查实处理。
8、评卷结束后,评卷教师交叉登分,填好试卷封面,并分别在试卷封面上签名。
9、评卷教师评卷结束后需认真撰写好试卷分析、双向细目表交教务办存档。
10、评卷教师要自觉遵守《细则》,认真执行评分标准,统一尺度,不宽不严,一把尺子量到底,不得另立标准随意记分,保证按时、优质地完成评卷任务。
11、评卷和登分等工作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。